崂山合同纠纷诉讼 好服务更优廉
2020-03-16 07: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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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期限条款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此类尚未生效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及违反该合同的相应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定。2.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实务中应注意“合同的生效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在法律后果及实务应用中的异同。(1)如仅为表明特定期限之前当事人无义务履行合同,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但是,以“合同履行期限”的方式进行约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违约责任将更为确定。(2)如有关期限直接涉及合同交易的合法性,参考《法院公报》2007年第5期(总第127期)刊登的江苏省高级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09号民事判决,并参考法院2002执他字第22号。则应以合同生效期限的方式约定为宜。合同有效期限条款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同时约定附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的,即为实务中常见的“合同有效期限”条款。2.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尚在履行中,而合同却因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届满而失效的尴尬情形。如当事人之意旨仅是希望将履行特定义务限定在特定期间内,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限条款并无必要,直接约定履行期限(期间)即可。对于非持续性的合同,如买卖、承揽等,在约定了履行期限之外,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并无实益。在持续性的合同中,如租赁、著作权许可、合伙等,均可以“租赁期间”、“许可期限”、“合伙期间”等方式约定,约定合同有效期限亦无必要。其它股东出资不实被牵连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设立公司须真实签名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隐名股东风险大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且隐名股东资格不能对抗第三人,代持人可以处分股权。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不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异议及时提 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对方违约也须及时止损 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要求对方赔偿。8合同的文字、结构和体例合同的实体内容审查结束后,还需要对合同文字及整体架构、体例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检查合同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调整易产生歧义的字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二是审查合同结构的是否合理。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在要点二中已叙述,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三部分组成。此处着重讲正文部分的结构。完整的合同正文部分应当包括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放弃、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附件等条款。正文部分内容繁多,且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等等。笔者认为,合同各方的和义务是合同正文内容的重中之重,以各方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此种结构比较合理。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重点突出,二是便于叙述,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三是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章”、“条”、“款”、“项”的形式,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当事人要求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不能千篇一律。9承认并接受律师的作用是有限的合同双方的市场地位决定了合同地位,律师的作用只有在合同双方地位相当的情况下方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强势,律师应尽可能要用好这种市场强势,把合同条款设定的更加严密,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并且,在合同签订前后,双方的合同地位可能发生扭转,因此在签约前约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日后解决纠纷总体是有利的。如果客户处于市场弱势,除了尽可能为客户谋求公平外,律师也要明白,很多事情并非律师的能力所能决定。当客户必须去签订一份不平等合约时,分析其中的各项风险并使客户明了,就是律师重要的工作。毕竟审查合同的终目的是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促成交易,有些风险不可避免,律师只能就不利条款及风险尽到提示义务,而是否接受该条款,应由公司决策层在风险与利润之间权衡决定。警惕员工提“解除” 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单方调整必须慎重 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建议您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举证困难。规章设定调岗调薪条件 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承担举证责任。(九)定义条款定义条款是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或有必要进行明确的用语进行定义,表述其在本合同中的涵义的条款,防止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词语的涵义发生争议,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比如,实务中关于“通知”的问题就常常出现争议。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购房者前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这算不算是通知?对于“通知”这个单词几乎每个人都能说出大概意思,但在实践中什么才算是通知?这就需要在合同中对于“通知”这个词进行定义,否则难免会给一些不法之徒钻空子、挑漏洞。因此,应当对合同中易生歧义的字词做出统一的解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一般的较为简单的合同,不一定需要特别对词语进行定义。但是合同中的用语应当严格的一致,切忌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否则将会给合同内容的解释、理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十)争议处理条款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在合同中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地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明具体的仲裁部门,如长春市仲裁会。假如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则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对于诉讼标的额达不到中级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法院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对方在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我方在答辩期间内要及时提起管辖权异议,以防止失权。(十一)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就是约定卖方可以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所有权才转移给买方。它实际上起到了担保的作用,以充分保护出卖方的利益。所有权保留条款源自于1976年的一个英国法庭判例,被称为罗马尔帕条款。我国的《合同法》也对所有权保留条款给予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实践中,所有权保留条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违约风险的手段。如果运用得当,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完毕,仍然可以很好地维护交付方的财产权益,例如交付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特别是在执行阶段,债务人如果还有其他债务,那么标的物不能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当然,所有权保留条款也有其局限性:1、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买卖合同,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场合,否则就会导致无效。这是《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2、交付方不能要求归还已经制造成其他产品的货物,比如砖已经造成了房子;3、交付方不能对已经被对方出售的货物主张返还,比如超市已经将商品卖出;4、交付方必须能够识别货物,并且能够证明为原物。-/gbad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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